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现向社会公布并作如下解读:
一、主要依据
《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共包含从轻行政处罚事项3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项。
1.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三、其他说明
1.《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2.按照《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规定,明确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了“四张清单”,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直接适用。
3.“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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