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局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保障体系,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漳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布并作如下解读:
一、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法》《福建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专家管理办法》共分四章,分别为总则、专家聘任和解聘、专家使用和管理、附则,共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包含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任务、专家范围;第二章是专家聘任和解聘,明确专家聘任条件、申报流程、解聘范围;第三章是专家使用和管理,明确专家必须按照用管分离原则,抽取、选用程序,相关回避制度和专家工作规范;第四章是附则,明确参照执行的情况、管理办法解释和实施日期。
三、其他说明
1.专家使用业务经费支出按照《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
2.专家库专家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3.本办法由漳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漳应急[2020]84号)《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增补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漳应急[2022]68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96-7070160
相关文件 →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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