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漳应急规〔2023〕3号
各县(区)、常山开发区、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20〕44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漳应急〔2020〕72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