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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3-08-18 11:34 来源: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漳应急规〔2023〕3号)已印发,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依据

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20〕44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经评估,制定《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同时废止。《实施方案》自施行以来,未达到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工作”的预期目的,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废止。

三、其他说明

废止后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96-7070160


    相关文件 → 关于废止《漳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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