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6日11时0分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一排水工程在建项目发生土方坍塌,造成1名现场施工人员被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漳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这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云霄县人民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以县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办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云霄县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办事项完成后,你县应向市安办提出解除挂牌报告,经市安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解除挂牌。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住建局,云霄县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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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9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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