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估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市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3.3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5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
3.6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3.7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3.8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响应程序
5.4 现场处置方案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与抚恤
6.3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3 应急经费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人员防护保障
7.8 通信与信息保障
7.9 电力保障
7.10 气象服务保障
7.11 疏散避难与安置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宣传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实施
附件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附件3: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4: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5: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附件6: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7: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8:不同事故类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协助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3)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4)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详见附件1)。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处置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上与《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也是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镇街等基层行政组织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烟花爆竹仓库、零售店(点)的火灾、爆炸等事故(详见附件2)。
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等构成。
市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驻漳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3.3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3.3.1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0596-2030003、传真号码0596-2027220。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在市专项指挥部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3、4)。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3)市发改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煤、电等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度。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6)市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
(7)市应急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向市专项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制定和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急指挥机构、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9)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农村供水保障;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区域内的事故现场的公共供水保障;负责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对施救现场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进行应急评估和必要处置,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受灾影响建(构)筑物进行质量评估、鉴定。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做好事故应急资金支持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后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4)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收殓;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事故后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5)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17)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抢险,制定和组织实施灭火方案,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8)市通管办: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会同广电网络等单位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19)事发地政府:组织或配合市专项指挥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应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党委)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可纳入。
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或者市专项指挥部任命。
现场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市专项指挥部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现场指挥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救援队伍负责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现场各工作小组的分工协作,及时处置突发灾变。
(2)抢险救援组:由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和市专项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职责:负责实施现场指挥部制订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职责:主要研究制订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抢险救灾安全保障技术措施,解决抢险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
(4)医疗救治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做好伤员救治、转运、收治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职责:负责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救护和转运伤员。
(5)物资供应组:由当地工信、交通和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质、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6)治安保卫组: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民警组成,市公安局负责协调。职责:负责安全警戒、治安巡逻、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应急管理、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职责:负责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的食宿、接待和安抚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单位组成,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和补偿及其他善后事宜和社会稳定工作。
(9)宣传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宣传、网信、应急管理等人员组成,市委宣传部和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职责:负责及时发布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做好舆论引导。
3.5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6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
事故发生单位要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或险情情况,接受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装备或技术等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3.7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从市级和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中抽调,分别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者县级政府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
3.8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力量等其它应急救援力量组成(详见附件5)。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1)建立健全事故监测网络。市应急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烟花爆竹企业危险源分布点,建立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测。
(2)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应加强烟花爆竹危险源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双重预防体系有关制度,建立体系运行长效机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预防、监测责任人登记危险源、隐患点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处理并报告。辖区应急局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3)市应急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风险进行评估,明确危险源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按照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
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被困),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蓝色预警(Ⅳ级):由事发地政府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专项指挥部审核后签发。
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由市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4.2.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事发地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市专项指挥部通知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待命,事发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市专项指挥部调集相邻县(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接受市委、市政府、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5.1.1 事故报告的程序
对于能够明确判定为较大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件,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市相应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以规范化格式文本(详见附件6)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应越级向上报告。
事故信息从县级、市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1.2 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确定的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件,可采用速报方式,先报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事故,可先报事故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速报时可通过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值班信息“上报”或“快报”窗口报送,也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
5.2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被困),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组织实施,按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开展事故救援。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被困),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Ⅱ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较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被困),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Ⅲ级响应由市专项指挥部组织实施。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一般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被困),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接到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烟花爆竹的领导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导救援。
发生Ⅲ级及以上事故、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 响应程序
5.3.1 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响应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一般事故信息报告后,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发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所属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市直有关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政府和下级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市级力量和其它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力量增援,及时向市专项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市专项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3.4 市专项指挥部响应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市专项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及市直有关部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执行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现场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4 现场处置方案
5.4.1 事故现场一般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发生事故,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但不
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并及时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3)组织现场人员、应急专业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尽快了解周边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及重要目标物损毁情况等信息;
(4)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及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9)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10)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1)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2)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3)指定有关的设施、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14)协调有关企业生产、供应、运输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15)组织专业人员对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人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1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4.2 不同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5.5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事故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
现场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3)上级政府批示;
(4)下一步的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5.6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教,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经市专项指挥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及时发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指挥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保障
依托市、县两级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护队等相关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7.2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企业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企业、本地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烟花爆竹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市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7.3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烟花爆竹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健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督促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相应的烟花爆竹医疗救治药物、器材,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保证应急人员、应急交通工具、应急物资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8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市专项指挥部和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并要确保联络畅通和及时更新。
发生一切紧急情况求救电话:
各级公安(110、122) 消防(119)
医疗急救中心(120) 电力抢修(95598)
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50) 污染事故(12369)
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信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等开展电力供应恢复工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供电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广场、绿地以及大型体育场馆、学校、闲置厂房、人防工程、旅店等室内设施,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8 预案管理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
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烟花爆竹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
式。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演练。
发生下列情况时,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
注1:表中所列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一)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5家(停业1家),零售店(点)38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辖区 | 企业名称 |
1 | 芗城区 | 漳州市善安商贸有限公司 |
2 | 芗城区 | 漳州市承霖贸易有限公司 |
3 | 龙文区 | 漳州市艺荣贸易有限公司(全区禁燃放,现未经营) |
4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龙海市安翔贸易有限公司 |
5 | 云霄县 | 福建省云霄县祥鸿贸易有限公司 |
6 | 云霄县 | 云霄县永大商贸有限公司 |
7 | 漳浦县 | 漳浦县成辉贸易有限公司 |
8 | 漳浦县 | 漳浦县裕泰日用品有限公司 |
9 | 漳浦县 | 漳浦县兆丰贸易有限公司 |
10 | 古雷开发区 | 漳浦保昌贸易有限公司 |
11 | 诏安县 | 诏安县喜万家贸易有限公司 |
12 | 诏安县 | 诏安县亿显贸易有限公司 |
13 | 长泰区 | 长泰县伟杰贸易有限公司 |
14 | 长泰区 | 长泰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 |
15 | 长泰区 | 漳州市长泰区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部 |
16 | 东山县 | 福建省东山县土产日杂公司 |
17 | 漳州高新区 | 南靖县隆安贸易有限公司 |
18 | 南靖县 | 福建省南靖县土产生活用品公司(2023.1.9证到期) |
19 | 平和县 | 平和县源泰日用品有限公司 |
20 | 平和县 | 平和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 |
21 | 华安县 | 华安县供销贸易公司 |
22 | 华安县 | 华安县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
23 | 龙海区 | 漳州市荣勇贸易有限公司 |
24 | 龙海区 | 龙海市日杂废旧物资公司 |
25 | 龙海区 | 漳州鑫祥安贸易有限公司 |
(二)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成品主要包括烟花类和爆竹类两大类。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等,以视觉为主的产品。爆竹指燃放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烟花爆竹产生声、光效果的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及黑火药,其主要组成成分有氧化剂(高氯酸钾、硝酸钾、硝酸钡、碳酸锶等)、还原剂(木炭、硫、铝粉、铝镁合金粉等)、着色剂(草酸钠、氧化铜、硝酸钡、碳酸锶等)、粘合剂(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等)、特殊效应物质(笛音剂苯甲酸钾)等。
烟花、爆竹的原料有各种易燃易爆物质,易燃固体粉尘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火花、高热、静电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含有一定量的烟火药剂或黑火药,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对静电、摩擦、明火等敏感度较高。烟花爆竹成品应存储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库内温度控制在-20℃~45℃,相对湿度控制在50%~85%,避免成品受潮、破损。一旦发生成品破损,药物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小心收集泄漏药物,集中处理。
烟花爆竹仓库中,库区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有C、D级品。其固有的危险特性是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主要是燃烧事故,事故对外界的破坏主要是靠火焰以及辐射出的热量烧伤人员和引燃其他财产,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烟火药和黑火药是由高氯酸钾、硝酸钾、木炭、硫、硝酸钡、碳酸锶、苯甲酸钾、硫化锑、铝粉、铁粉、酚醛树脂等物理混合而成,这些成分中既有氧化剂又有还原剂,在受热、摩擦、撞击、接触明火、吸湿受潮时,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高氯酸钾系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受热分解,放出氧气。
硝酸钾系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燃烧分解时,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气体。受热分解,放出氧气。
硫与卤素、金属粉末等接触剧烈反应。其粉尘或蒸气与空气或氧化剂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烟花爆竹主要事故类型
可能引发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是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一)引发烟花爆竹火灾爆炸的危险有害因素
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主要有:
1.烟花爆竹受潮或被雨淋湿,药剂发热;
2.产品堆放倒垛,内装药剂受到撞击摩擦;
3.小型啮齿动物啃咬药剂;
4.装填药剂的非相容性;
5.作业人员库内动火作业、库内开箱等违章操作;
6.过期或报废产品违规存放;
7.工库房遭受雷击;
8.工库房外明火侵入;
9.运输车辆库外装卸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
10.工库房电气线路老化等电气火灾;
11.人为破坏等。
(二)烟花爆竹各流程可能发生的事故
烟花爆竹企业的作业场所主要为烟花爆竹仓库,其主要在库区内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储存过程、销售和其他过程可发生事故。
1.库区内运输过程
(1)由于烟火药具有一定的撞击感度和摩擦感度,在烟
花爆竹的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由于撞击、摩擦等,会引发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若运输过程中温度过高,加之日光曝晒、摩擦、撞击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在运输时,由于司机和押运员不遵守操作过程,私自携带火源,可能由于明火直接引起爆炸;
(4)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商品同车运输,由于其他商品的易燃易爆性引发烟花爆竹的火灾爆炸事故;
(5)使用非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
(6)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在库区内停靠卸货时,如果车辆没有采取手刹制动,车辆滑行,易对人员造成车辆伤害。严重时,车辆撞击建筑物,车内烟花爆竹成品箱倒塌撞击,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7)进入库区的车辆未装设防火罩,由于车辆排气管排出火焰或火星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颠簸等原因容易引起药物泄漏,在摩擦、撞击、明火、静电等因素的作用下,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9)库区内道路坡度太大,车辆未拉下手刹或手刹失灵,车辆溜车容易造成车辆伤害;
(10)运输车辆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疲劳驾驶或超速驾驶,易发生车辆伤害的危险。
2.装卸过程
(1)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倒、
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火灾爆炸;
(2)产品质量或包装质量不合格,容易产生漏药,一旦遇到摩擦、撞击、火源时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3)操作人员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穿戴化纤服装,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和人体静电,如果未设置静电消除装置或操作人员不进行静电消除而进行作业,遇到泄漏的药物或裸露的引火线,有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4)操作人员穿带铁钉的鞋作业,遇到泄漏的药物时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5)运输车辆车厢门正对仓库,或车辆距仓库太近(小于2.5m),一旦车辆内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会引燃仓库内产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3.储存过程
(1)在储存过程中因管理缺陷,烟花爆竹成品遇有明火(吸烟、飞火等)时,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2)因建筑物仓库缺陷,受太阳直射、高温、局部热量聚集,当达到一定温度时,有引起火药的自燃导致爆炸事故的危险;
(3)潮气和雨水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中使用铝粉等金属粉末,铝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积热后自燃。因此若库房漏雨、地面潮湿、通风窗和通风门密闭不严导致烟花爆竹受潮,可产生分解爆炸事故;
(4)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氯酸钾等)或产品过于敏感,在正常的储存条件下有可能引发事故;
(5)避雷设施如果不定期检测,接地线断开或接地电阻增大,不能有效防雷,有可能发生雷电事故;
(6)未按要求堆放,超高或包装箱质量不合格,包装物强度不符合要求,容易引起堆垛倒塌,由于产品撞击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库房内进行拆箱、使用铁器工具作业,易引起爆炸事故;
(8)商品未贴有明显的标签,造成混贮混存的危险;
(9)小动物(飞鸟、老鼠等)进入危险品仓库,如咬坏包装箱可能造成药物泄漏,遇明火、静电火花、电气火花、雷电、摩擦或撞击等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10)库房内垛架上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露出表面,铁钉摩擦容易引起火花,一旦遇到泄漏药物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1)如果企业或者个别人员违规在仓库内安装电气设备,一旦由于电气设备引起电火花,有引发产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12)如果违规在1.3级仓库内储存A、B级产品,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会由于1.3级仓库没有防护屏障,安全距离不够等原因引起事故的扩大;
(13)企业超量储存,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事故的扩大;
(14)如果在仓库内储存过期产品和收缴产品,这些产品有可能会发生包装强度下降、包装破损、药剂性质不稳定甚至不合格等状况,在储存或搬运过程中,药物泄漏的可能性会比合格产品大,一旦遇到引火源有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5)库房内烟花爆竹堆垛高度超过规定2.5m,或堆放杂乱或包装箱质量不合格,强度不符合要求,易发生堆垛倒塌,对人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4.销售和其他过程
(1)销售过程混乱或者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操作,均会导致火灾、爆炸及其它事故的发生。销售过程的违规行为体现在:
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经营许可证;
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
③批发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在储存、运输中丢失烟花爆竹;
④向不具备销售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从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2)高处坠落
维修人员在维修库房屋顶时,如没有保护措施,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淹溺
库区内有消防水池或水塘,水深均超过2m,如果消防水池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有发生淹溺事故的危险。
附件3
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
市专项指挥部 | 总指挥 | 市政府分管领导 |
副总指挥 | 市政府办分管领导 | |
市应急局局长 | ||
成员 | 市委宣传部 | |
市委网信办 | ||
市发改委 | ||
市工信局 | ||
市公安局 | ||
市卫健委 |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水利局 | ||
市城管局 | ||
市住建局 | ||
市生态环境局 | ||
市财政局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市民政局 | ||
市人社局 | ||
市气象局 | ||
市消防支队 | ||
市通管办 | ||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
注: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由时任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4
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 | 林猛强 | 市委宣传部 | 新闻科科长 |
2 | 蔡实辉 | 市委网信办 | 应急协调科 科长 |
3 | 林志清 | 市发改委 | 科长 |
4 | 周海生 | 市工信局 | 石化科负责人 |
5 | 缪成庚 | 市公安局 | 事故处理大队二级主管 |
6 | 王勇 | 市卫健委 | 卫生应急科 科长 |
7 | 沈三明 | 市应急局 | 危化科科长 |
8 | 余新满 | 市交通运输局 | 安全监督科 科长 |
9 | 庄泓诗逸 | 市水利局 | 助工 |
10 | 林坤煌 | 市城管局 | 安全与燃气管理科负责人 |
11 | 朱爱民 | 市住建局 | 安全科科长 |
12 | 林智斌 | 市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13 | 洪怀德 | 市财政局 | 经建科科长 |
14 | 柯明生 | 市市场监管局 | 消保科二级 主任科员 |
15 | 欧泽荃 | 市民政局 | 办公室一级 科员 |
16 | 钟爱猛 | 市人社局 | 养老工伤科副科长 |
17 | 洪晓湘 | 市气象局 | 气象台台长 |
18 | 尤晓毅 | 市消防支队 | 指挥中心主任 |
19 | 黄景东 | 市通管理办 | 综合科科长 |
注:具体人员名单根据工作调整自行修改,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5
漳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 片区划分 | 队伍名称 | 专业分类 (政府专职/企业专职) | 人员总数(名) | 车辆、船舶数(辆、艘) | 负责人 | 驻地 |
1 | 华安县福建土楼(华安)旅游区 | 仙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专勤消防车1辆 | 左政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光57号 |
2 | 华安县丰山镇 | 丰山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2辆 | 左政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湖坪村移民创业园2栋 |
3 | 华安县华丰镇 | 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政府专职 | 17 | 消防车6辆 | 左政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 |
4 | 龙海区程溪镇 | 程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9 | 消防车1辆 | 施阳聪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改革路1号 |
5 | 龙海区隆教畲族乡 | 隆教乡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4 | 消防车1辆 | 朱永福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隆教畲族乡红星村山尾庙15号 |
6 | 龙海区紫泥镇 | 紫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宋智坚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绿洲路1号 |
7 | 龙海区榜山镇 | 榜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5 | 消防车1辆 | 沈勇明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平宁村和兴路2号 |
8 | 龙海区海澄镇 | 海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蔡志威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民政路110号 |
9 | 龙海区港尾镇 | 正新(漳州)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 企业专职 | 46 | 消防车3辆 | 黄园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青石路15号 |
10 | 龙海区白水镇 | 白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杨长远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碧溪路37号 |
11 | 龙海区东园镇 | 东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段昌宏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东园村后坑88号 |
12 | 龙海区隆教畲族乡 |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 企业专职 | 20 | 消防车2辆 | 陈俊宏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隆教乡白坑村陈厝前46号 |
13 | 龙海区东泗乡 | 东泗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6 | 消防车1辆 | 康艳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泗乡碧浦村16号 |
14 | 龙海区浮宫镇 | 浮宫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4 | 消防车1辆 | 江全荣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镇前路53号 |
15 | 龙海区港尾镇 | 港尾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9 | 消防车1辆 | 陈志荣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太武路93号 |
16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 漳州经济开发区店地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4 | 消防车1辆 | 罗文平 | 漳州经济开发区玉山路118号 |
17 | 漳州高新区九湖镇 | 九湖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张锦征 |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九湖镇九湖镇岭兜村7号附近100米 |
18 | 漳州高新区颜厝镇 | 颜厝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1 | 消防车1辆 | 郑伟军 |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颜厝镇后垅村后垅220号 |
19 | 云霄县火天镇 | 火田镇一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8 | 消防车1辆 | 蔡育忠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火天镇政府和社区政和路59号 |
20 | 云霄县马铺乡 | 云霄县马铺乡二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3 | 消防车1辆 | 林登峰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马铺乡马铺村马铺圩1号 |
21 | 云霄县列屿镇 | 列屿镇二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4 | 消防车1辆 | 高澎涛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城内村168号 |
22 | 平和县南胜镇 | 南胜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林勇银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环城路96号 |
23 | 平和县芦溪镇 | 芦溪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1辆 | 卢国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芦溪镇府前街110号 |
24 | 平和县九峰镇 | 九峰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曾建良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广福路2号 |
25 | 平和县坂仔镇 | 坂仔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5 | 消防车1辆 | 赖金明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坂仔圩58号 |
26 | 平和县山格镇 | 山格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4 | 消防车1辆 | 卢文通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白楼村红楼110 |
27 | 平和县五寨乡 | 五寨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3 | 消防车0辆 | 黄景华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五寨乡兴寨路43号 |
28 | 平和县大溪镇 | 大溪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1 | 消防车1辆 | 魏铭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江寨村双木林110号 |
29 | 龙文区郭坑镇 | 郭坑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孙维民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郭坑591号 |
30 | 平和县国强乡 | 国强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李韶鹏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国强乡延安路281号 |
31 | 平和县秀峰乡 | 秀峰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6 | 消防车0辆 | 黄燎原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秀峰乡秀峰村秀峰圩2号 |
32 | 龙文区景山街道 |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23 | 消防车4辆 | 陈艺文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浦口村龙浦路19号附近 |
33 | 平和县安厚镇 | 安厚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1 | 消防车1辆 | 蔡伟生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龙东居委会郑和路1号 |
34 | 南靖县龙山镇 | 龙山镇政府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2辆 | 洪剑平 | 南靖县龙山镇龙山村龙门路84号 |
35 | 平和县霞寨镇 | 霞寨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1辆 | 陈志彬 | 平和县霞寨镇龙文路1号 |
36 |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常山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17 | 消防车2辆 | 陈志海 | 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六队曼谷绿道22号 |
37 | 长泰区武安镇 | 武安镇政府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林炎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复兴北路1号 |
38 | 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 | 漳州市立达信电光源有限公司微型消防站 | 企业专职 | 20 | 消防车1辆 | 宋小红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兴达路1号 |
39 | 南靖县靖城镇 | 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2辆 | 黄贤焦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科技路12号后面500米 |
40 | 长泰区国营古农农场 | 古农农场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王钟德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古农农场银塘街146号 |
41 | 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 | 兴泰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李建煌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东区196号 |
42 | 长泰区岩溪镇 | 长泰区岩溪小型站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林炎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建国路131号 |
43 | 长泰区林敦工业区 | 林敦工业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郑丽新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石桥路133号 |
44 | 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 | 马洋溪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欧顺成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66号 |
45 | 平和县崎岭乡 | 崎岭乡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1辆 | 张富荣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崎岭乡奇兰路69号 |
46 | 漳浦县赤湖镇 | 漳浦县赤湖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5 | 消防车3辆 | 金立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东城村沙园148号 |
47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专职龙池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20 | 消防车4辆 | 胡小森 |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龙池开发区鸿渐村2号 |
48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漳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 | 政府专职 | 35 | 消防车4辆 | 胡小森 |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沙坂村中闽大道33号 |
49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专职龙江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5 | 消防车1辆 | 胡小森 |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龙江129号 |
50 | 漳州市诏安县 | 诏安县金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25 | 消防车2辆 | 黄静文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星乡金都大道119号 |
51 | 长泰区陈巷镇 | 陈巷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24 | 消防车1辆 | 郑能斌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福照路307号 |
52 | 长泰区枋洋镇 | 枋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王建坤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赤岭村98号 |
53 | 南靖县书洋镇 | 南靖县土楼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20 | 消防车0辆 | 杨志鹏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x562书洋镇派出所西北侧约80米 |
54 | 长泰区坂里乡 | 坂里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章鹏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村石碑69号 |
55 | 平和县长乐乡 | 长乐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0辆 | 叶立友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下坪路1号 |
56 | 长泰区武安镇 | 山鹰纸业消防站 | 企业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李聪定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官山工业区武兴路1号 |
57 |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 | 云陵经济开发区小型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2辆 | 陈志海 | 福云霄县云霄经济开发区光电北路11号 |
58 | 云霄县莆美镇 | 莆美镇一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5 | 消防车1辆 | 方洪伟 | 云霄县莆美镇国道边 |
59 | 云霄县云陵镇 |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云陵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22 | 消防车5辆 | 陈志海 | 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290号 |
60 | 平和县文峰镇 | 文峰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3 | 消防车1辆 | 曾朝兴 | 平和县文峰镇文峰路6号 |
61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 漳州经济开发区凌波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33 | 消防车5辆 | 王超强 | 漳州经济开发区凌波社区泰山路20号 |
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事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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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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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得到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上报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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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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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启动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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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描述: (简单描述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类型、初步判断的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和事故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截至上报时间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失踪人数等) | |
处置情况及可能后果: (描述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态势以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
报送人: 单位: 时间:
附件7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8
不同事故类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技术措施
1.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初起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2.除非有消防等特殊需求,切断火场范围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次生伤害的发生。
3.先控制再灭火。在确保爆炸发生可能性小等安全前提下,将火场附近的可燃物等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火灾区域扩大。针对火势发展蔓延情况,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采取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4.对事发区域进行管控。火灾扑灭后,仍需派人监护现场,消除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5.扑救人员应在火场上风或侧风侧阵地进行火情侦察,或必要条件下的火灾扑救。
6.高度注意火灾现场动态,若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险情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二)注意事项
1.若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施救,将伤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或送医。
2.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影响区内的无关人员按照预定的线路和方法疏散、撤离事故现场,核实人数。
3.进入火灾现场的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4.严密关注有毒、有害气体火灾产物及现场风向的变化,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二、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技术措施
1.确定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切断事故发生地点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次生伤害发生。
3.查明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注意查明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火源、有毒有害气体及液体泄漏等危险物品,并予以排除,保障救援过程的安全。
4.对事发区域进行管控。现场消除余火,保护好爆炸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5.明确可能需要调动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保障。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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