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估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市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3.2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4 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责
3.5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3.6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3.7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程序
5.4 应急处置措施
5.5 扩大响应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与抚恤
6.3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7.3 应急经费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人员防护保障
7.8 通信与信息保障
7.9 电力保障
7.10 气象服务保障
7.11 疏散避难与安置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宣传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修订
8.4 预案实施
附件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附件3: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4: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5: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附件6: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7: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8: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漳州市应急工作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紧密配合。
(5)依靠科学。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依法施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过程中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2)较大事故处置工作;
(3)超出县(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县(区)行政区划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详见附件1)。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上与《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也是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和镇街等基层行政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
2 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估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见附件2)。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1 市专项指挥部构成
设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资委、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邮政管理局,漳州海事局、厦门港口局漳州协调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3.1.2 市专项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做好市专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县级政府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值班或值守,及时搜集、汇总和分析事件相应信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市专项指挥部决定,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配合事发地县级政府做好一般危化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0596-2030003、传真号码0596-2027220。
3.2.2 市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专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3、4)。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3)市发改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5)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和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工作;负责保障救援道路交通及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和伤员的转移救治工作;负责所接诊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及报告;指导做好事故现场防疫工作。
(8)市应急局:负责市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事故的牵头处置;依法开放避难场所、组织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及交通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10)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农村供水保障;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1)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
(12)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区域内的事故现场的公共供水保障;负责指导危化企业对施救现场的建(构)筑物的安全性进行应急评估和必要处置,督促指导危化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受灾影响建(构)筑物进行质量评估、鉴定。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品处置企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环境监测;负责监督事故现场救援污水等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置工作,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
(14)市商务局:配合开展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平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1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7)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收殓;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事故后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8)市人社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区域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气象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气象预报等。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装备人员洗消,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
(21)漳州海事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及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及必要时的海上运输交通管制工作。
(22)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厦门港口局漳州协调中心:按照《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牵头处置工作。
(24)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会同广电网络等单位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25)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26)事发地政府:组织或配合市专项指挥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应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事故后,市专项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执行指挥。
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配合市级宣传部门完成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工作。
(2)专业处置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等工作。
(3)治安交通组: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4)污染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生态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5)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应急救治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对现场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抢救和转运等工作及事后的救治、防疫工作。
(6)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会同广电网络等单位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供水供电保障、调运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现场人员餐饮住宿。
(8)宣传工作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
(9)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应急、人社、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协助企业恢复重建工作。
3.4 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迅速组织引导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预案衔接和跨区应急机构的对接。
3.5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当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在场人员。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当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认真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全力参与救援处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效力量迅速恢复生产秩序。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市、县两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和技术鉴定工作。
3.7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支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专家组成(详见附件5)。必要时,协调驻漳部队和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健全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处置异常监测信息,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并报送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
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4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危险化学品发生少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尚未发生扩散,不会造成社会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由于扩散距离较近,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橙色预警(Ⅱ级):危险化学品发生较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红色预警(Ⅰ级):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危险化学品发生扩散,可能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内的居民,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蓝色预警(Ⅳ级):由事发地政府发布和解除。
黄色预警(Ⅲ级):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专项指挥部审核后签发。
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由市专项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委、市政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4.2.3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事发地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畅通,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市专项指挥部通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待命,事发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
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响应:市专项指挥部调集相邻县(区)危险化学品物资储备库做好准备,接受市委、市政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5.1.1 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央企、国企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主管部门。
(3)对于能够明确判定为较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件或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市相应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以规范化格式文本(详见附件6)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的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研判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应越级向上报告。
(4)事故信息从县级、市级速报到省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1.2 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确定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件,可采用速报方式,先报突发事件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事故,可先报事故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速报时可通过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的值班信息“上报”或“快报”窗口报送,也可通过传真机、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
5.2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组织实施。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等。Ⅱ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
(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等。Ⅲ级响应由市专项指挥部组织实施。
(4)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Ⅳ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3 应急程序
5.3.1 事故发生单位响应
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等;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央企、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应为其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3.2 事发地政府响应
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根据救治需求,组织专家拟定医疗救治方案。做好伤员救治、转运、收治工作,收集报告动态信息,组织开展临床救治工作评估一下,必要时,协调上级卫生部门专家支援,协助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毒物相关检测工作,分析流行病学病因;
(3)组织现场人员、应急专业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尽快了解周边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及重要目标物损毁情况等信息;
(4)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优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度及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9)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11)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2)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3)指定有关的设施、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14)协调有关企业生产、供应、运输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15)组织专业人员对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人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
(1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当地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5.3.3 市直有关部门响应
市直有关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政府和下级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市级力量和其它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力量增援,及时向市专项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市专项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3.4 市专项指挥部响应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市专项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及市直有关部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执行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现场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5.4 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需及时掌握的内容、现场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具体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详见附件8)。
5.5 扩大响应
当事故出现事态难以控制的,或呈扩大、发展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的,或需要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6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上级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状态解除,由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按相应级别的预案规定的程序决定应急结束。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相应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6.2 社会救助与抚恤
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因公牺牲者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烈士评定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6.3 调查与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指挥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卫健、生态环境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漳部队和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市专项指挥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2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市、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和重要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数据库。
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7.3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
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储备应急救援需要的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组织协调市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指定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 治安保障
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7 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8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及时更新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市内主要救援队伍、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9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信部门会同供电公司等开展电力供应恢复工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供电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7.10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
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11 疏散避难与安置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广场、绿地以及大型体育场馆、学校、闲置厂房、人防工程、旅店等室内设施,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和设施。
8.1 培训宣传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8.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8.3 预案修订
发生下列情况时,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6月17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漳政办〔2015〕120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 |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
注1:表中所列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一、行业概况
根据调查,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如下特点:
(一)数量较多,且生产规模不一。截至2023年1月,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0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38家,加油(气)站407家,取证使用企业1家,其中涉液氯企业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1家;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33家。
(二)大型化工企业密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为国家级石化园区,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目前建成的企业有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海顺德(漳州)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漳州古雷海腾码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等。其中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古雷石化有限公司工艺复杂,生产过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原料和产品数量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是本市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三)氯碱、合成氨等生产企业,以及液氯、液氨使用企业如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也是本市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
(五)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多数涉及到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毒性气体,容易造成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危险性分析
类型 | 地区分布 | 现 状 | 事故类型及危险性分析 |
生产企业 | 全 市 | 本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0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到工业气体类、甲醛、二甲醚、涂料类、树脂类等;多数分布在长泰区、台商投资区、龙海区、古雷开发区等地区。 | 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险。其中涂料、树脂类生产企业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工业气体类生产企业容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事故。剧毒品生产使用企业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 |
储存企业 | 全 市 | 本市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38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和化工类产品。 | 有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危险。 |
经营企业 | 全 市 | 本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约500余家,其中加油站407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成品油、油漆涂料、化学试剂和工业气体等。 | 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危险。 |
三、防范措施
(一)企业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包括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工艺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电气、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筑、结构安全技术措施,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及设施及现场施工等其他防护措施。
(二)配套专业的应急队伍。对于大型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要求企业均要配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园区建立消防站。
(三)完善应急装备和保障物资的配备。不管是企业还是各县级以上的应急救援机构,均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四)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与部门资源共享。
(五)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企业、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均按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确保培训到位。
(六)在较大风险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工艺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技术等先进企业工艺风险分析技术,提升企业识别、分析和防控生产装置和工艺过程中风险的能力,提高装置工艺过程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自动化水平。
(七)针对较大风险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开展专题评估论证,建立“一企一策”,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增设安全设施、工艺改造等措施,切实降低和管控企业安全风险,对于风险不可控的应推进企业关闭转型或搬迁入园工作,确保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八)针对较大风险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专项指挥部成员名单
市专项指挥部 | ||
市专项指挥部 | 总指挥 | 市政府分管领导 |
副总指挥 | 市政府办分管领导 | |
市应急局局长 | ||
成员 | 市委宣传部 | |
市委网信办 | ||
市发改委 | ||
市教育局 | ||
市工信局 | ||
市公安局 | ||
市卫健委 | ||
市交通运输局 | ||
市水利局 | ||
市城管局 | ||
市住建局 | ||
市生态环境局 | ||
市财政局 | ||
市商务局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市民政局 | ||
市人社局 | ||
市气象局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漳州海事局 | ||
市国资委 | ||
厦门港口局漳州协调中心 | ||
市通管办 | ||
市邮政管理局 | ||
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市应急局分管领导 |
注: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由时任分管领导担任。
附件4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1 | 林猛强 | 市委宣传部 | 新闻科科长 |
2 | 蔡实辉 | 市委网信办 | 应急协调科 科长 |
3 | 林志清 | 市发改委 | 科长 |
4 | 邹志鹏 | 市教育局 | 安全科 一级科员 |
5 | 周海生 | 市工信局 | 石化科负责人 |
6 | 缪成庚 | 市公安局 | 事故处理大队二级主管 |
7 | 王勇 | 市卫健委 | 卫生应急科科长 |
8 | 沈三明 | 市应急局 | 危化科科长 |
9 | 余新满 | 市交通运输局 | 安全监督科长 |
10 | 庄泓诗逸 | 市水利局 | 助工 |
11 | 林坤煌 | 市城管局 | 安全与燃气管理科负责人 |
12 | 朱爱民 | 市住建局 | 安全科科长 |
13 | 林智斌 | 市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14 | 洪怀德 | 市财政局 | 经建科科长 |
15 | 王小军 | 市商务局 | 市场运行科副科长 |
16 | 曾平顺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安科科长 |
17 | 邓雷关 | 市民政局 | 办公室 一级科员 |
18 | 钟爱猛 | 市人社局 | 养老工伤科 副科长 |
19 | 洪晓湘 | 市气象局 | 气象台台长 |
20 | 尤晓毅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指挥中心主任 |
21 | 刘时德 | 漳州海事局 | 三级主任科员 |
22 | 潘群 | 市国资委 | 科长 |
23 | 王力强 | 厦门港口局漳州协调中心 | 一级科员 |
24 | 黄景东 | 市通管理办 | 综合科科长 |
25 | 陈宝娟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场监管科 科长 |
注:具体人员名单根据工作调整自行修改,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5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序号 | 片区划分 | 队伍名称 | 专业分类 (政府专职/企业专职) | 人员总数(名) | 车辆、船舶数(辆、艘) | 负责人 | 驻地 |
1 | 华安县福建土楼(华安)旅游区 | 仙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专勤消防车1辆 | 左政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仙都镇大地村大光57号 |
2 | 华安县丰山镇 | 丰山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2辆 | 左政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湖坪村移民创业园2栋 |
3 | 华安县华丰镇 | 华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政府专职 | 17 | 消防车6辆 | 左政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34号 |
4 | 龙海区程溪镇 | 程溪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9 | 消防车1辆 | 施阳聪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改革路1号 |
5 | 龙海区隆教畲族乡 | 隆教乡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4 | 消防车1辆 | 朱永福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隆教畲族乡红星村山尾庙15号 |
6 | 龙海区紫泥镇 | 紫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宋智坚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紫泥镇绿洲路1号 |
7 | 龙海区榜山镇 | 榜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5 | 消防车1辆 | 沈勇明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平宁村和兴路2号 |
8 | 龙海区海澄镇 | 海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蔡志威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民政路110号 |
9 | 龙海区港尾镇 | 正新(漳州)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 企业专职 | 46 | 消防车3辆 | 黄园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青石路15号 |
10 | 龙海区白水镇 | 白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杨长远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碧溪路37号 |
11 | 龙海区东园镇 | 东园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段昌宏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东园村后坑88号 |
12 | 龙海区隆教畲族乡 |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 企业专职 | 20 | 消防车2辆 | 陈俊宏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隆教乡白坑村陈厝前46号 |
13 | 龙海区东泗乡 | 东泗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6 | 消防车1辆 | 康艳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东泗乡碧浦村16号 |
14 | 龙海区浮宫镇 | 浮宫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4 | 消防车1辆 | 江全荣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浮宫镇镇前路53号 |
15 | 龙海区港尾镇 | 港尾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9 | 消防车1辆 | 陈志荣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太武路93号 |
16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 漳州经济开发区店地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4 | 消防车1辆 | 罗文平 | 漳州经济开发区玉山路118号 |
17 | 漳州高新区九湖镇 | 九湖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陈惠勇 |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九湖镇岭兜村7号附近100米 |
18 | 漳州高新区颜厝镇 | 颜厝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郑伟军 | 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颜厝镇后垅村后垅220号 |
19 | 云霄县火天镇 | 火田镇一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8 | 消防车1辆 | 蔡育忠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火天镇政府和社区政和路59号 |
20 | 云霄县马铺乡 | 云霄县马铺乡二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3 | 消防车1辆 | 林登峰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马铺乡马铺村马铺圩1号 |
21 | 云霄县列屿镇 | 列屿镇二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4 | 消防车1辆 | 高澎涛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城内村168号 |
22 | 平和县南胜镇 | 南胜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林勇银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环城路96号 |
23 | 平和县芦溪镇 | 芦溪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1辆 | 卢国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芦溪镇府前街110号 |
24 | 平和县九峰镇 | 九峰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曾建良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九峰镇广福路2号 |
25 | 平和县坂仔镇 | 坂仔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5 | 消防车1辆 | 赖金明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坂仔圩58号 |
26 | 平和县山格镇 | 山格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4 | 消防车1辆 | 卢文通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白楼村红楼110 |
27 | 平和县五寨乡 | 五寨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3 | 消防车0辆 | 黄景华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五寨乡兴寨路43号 |
28 | 平和县大溪镇 | 大溪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1 | 消防车1辆 | 魏铭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江寨村双木林110号 |
29 | 龙文区郭坑镇 | 郭坑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孙维民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郭坑591号 |
30 | 平和县国强乡 | 国强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李韶鹏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国强乡延安路281号 |
31 | 平和县秀峰乡 | 秀峰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6 | 消防车0辆 | 黄燎原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秀峰乡秀峰村秀峰圩2号 |
32 | 龙文区景山街道 | 漳州市龙文区朝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23 | 消防车4辆 | 陈艺文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浦口村龙浦路19号附近 |
33 | 平和县安厚镇 | 安厚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1 | 消防车1辆 | 蔡伟生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龙东居委会郑和路1号 |
34 | 南靖县龙山镇 | 龙山镇政府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2辆 | 洪剑平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龙山镇龙山村龙门路84号 |
35 | 平和县霞寨镇 | 霞寨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1辆 | 陈志彬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霞寨镇龙文路1号 |
36 |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常山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17 | 消防车2辆 | 陈志海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六队曼谷绿道22号 |
37 | 长泰区武安镇 | 武安镇政府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林炎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复兴北路1号 |
38 | 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 | 漳州市立达信电光源有限公司微型消防站 | 企业专职 | 20 | 消防车1辆 | 宋小红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兴达路1号 |
39 | 南靖县靖城镇 | 漳州高新区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2辆 | 黄贤焦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科技路12号后面500米 |
40 | 长泰区国营古农农场 | 古农农场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王钟德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古农农场银塘街146号 |
41 | 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 | 兴泰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李建煌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东区196号 |
42 | 长泰区岩溪镇 | 长泰区岩溪小型站 | 政府专职 | 10 | 消防车1辆 | 林炎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建国路131号 |
43 | 长泰区林敦工业区 | 林敦工业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1辆 | 郑丽新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石桥路133号 |
44 | 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 | 马洋溪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欧顺成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66号 |
45 | 平和县崎岭乡 | 崎岭乡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1辆 | 张富荣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崎岭乡奇兰路69号 |
46 | 漳浦县赤湖镇 | 漳浦县赤湖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5 | 消防车3辆 | 金立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东城村沙园148号 |
47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专职龙池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20 | 消防车4辆 | 胡小森 |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龙池开发区鸿渐村2号 |
48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漳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 | 政府专职 | 35 | 消防车4辆 | 胡小森 |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沙坂村中闽大道33号 |
49 | 漳州台商投资区 | 漳州台商投资区政府专职龙江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15 | 消防车1辆 | 胡小森 |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村龙江129号 |
50 | 诏安县金都乡 | 诏安县金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25 | 消防车2辆 | 黄静文 |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星乡金都大道119号 |
51 | 长泰区陈巷镇 | 陈巷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24 | 消防车1辆 | 郑能斌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福照路307号 |
52 | 长泰区枋洋镇 | 枋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8 | 消防车1辆 | 王建坤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枋洋镇赤岭村98号 |
53 | 南靖县书洋镇 | 南靖县土楼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20 | 消防车0辆 | 杨志鹏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x562书洋镇派出所西北侧约80米 |
54 | 长泰区坂里乡 | 坂里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 政府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章鹏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新村石碑69号 |
55 | 平和县长乐乡 | 长乐乡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2 | 消防车0辆 | 叶立友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长乐乡下坪路1号 |
56 | 长泰区武安镇 | 山鹰纸业消防站 | 企业专职 | 7 | 消防车1辆 | 李聪定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官山工业区武兴路1号 |
57 |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 | 云陵经济开发区小型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6 | 消防车2辆 | 陈志海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霄经济开发区光电北路11号 |
58 | 云霄县莆美镇 | 莆美镇一级乡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5 | 消防车1辆 | 方洪伟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国道边 |
59 | 云霄县云陵镇 | 云霄县消防救援大队云陵消防站 | 政府专职 | 22 | 消防车5辆 | 陈志海 |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290号 |
60 | 平和县文峰镇 | 文峰镇专职队 | 政府专职 | 13 | 消防车1辆 | 曾朝兴 |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文峰路6号 |
61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 漳州经济开发区凌波消防救援站 | 政府专职 | 33 | 消防车5辆 | 王超强 | 漳州经济开发区凌波社区泰山路20号 |
62 | 东山县 | 漳州东山海事处
| 政府专职 | 3 | 海巡08703 | 5620796 | 东山县铜陵镇口岸园区 |
63 | 漳州开发区 | 漳州龙海海事处
| 政府专职 | 3 | 海巡087007 | 6852526 | 漳州开发区 |
64 | 古雷开发区 | 漳州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
| 政府专职 | 6 | 海巡0801、海巡08708 | 3187772 | 古雷开发区 |
65 | 古雷开发区 | 兴海达(漳州)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专职 | 20 | 闽漳州油0079、兴海达1、兴海达2、兴海达3、兴海达4共5艘船舶及船载设施器材 | 陈福镇18046209865 | 漳州市古雷镇金福路321号 |
附件6
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事故名称 |
|
事发单位概况 |
|
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得到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上报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发生地点 |
|
事故现场情况 |
|
预案启动级别 |
|
基本情况描述: (简单描述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类型、初步判断的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和事故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截至上报时间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失踪人数等) | |
处置情况及可能后果: (描述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态势以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
报送人: 单位: 时间:
附件7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8
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需及时掌握的内容、现场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具体事故类型应急处置要点如下:
一、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二)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三)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四)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五)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六)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八)其它情况。
二、现场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一)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二)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到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4年8月30日印发 |
|